合伙期间的债务由谁承担?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伙开了家店,最近经营上出了问题,欠了不少债。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分担,是大家一起承担,还是按什么别的方式?想了解一下具体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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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首先,合伙债务指的是在合伙关系持续期间,合伙用它的字号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在和第三人发生民事法律关系时所产生的债务。 一般情况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全体合伙人主张清偿债务,也可以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个人主张清偿。比如说,你和朋友合伙做生意欠了别人钱,债主既可以要求你们所有人一起还钱,也可以只找你们其中一个人要。 在合伙人内部,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如果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也就是说,大家先看看合同里怎么说,如果没说就商量,商量不好就按出资比例,实在不知道出资比例就平分债务。 另外,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例如,有限合伙人当初承诺出资10万,那他就以这10万为限度对企业债务负责。 还有,如果某个合伙人偿还合伙债务的金额超过了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法律规定,他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进行追偿。比如,你多还了债务,多还的部分就可以找其他合伙人要回来。总之,合伙债务承担要区分内外关系以及不同合伙人类型来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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