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该由谁承担责任呢?


在探讨未成年犯罪由谁买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白“未成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界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有详细的规定。 从刑事责任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进行了划分。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要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从民事赔偿责任方面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如果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其监护人通常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此外,学校和社会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学校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导致未成年人犯罪,学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社会方面,如相关机构没有提供必要的保护和引导,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责任的承担是多方面的。未成年人自身在达到一定年龄和条件下要承担刑事责任;监护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学校和社会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这样的法律规定旨在既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和纠正,又能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