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期间的误工费由谁来承担?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这段时间因为处理仲裁事宜没法正常上班,产生了误工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误工费到底该由谁来承担呢?是单位承担还是自己承担,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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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期间,误工费的承担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者自身而言,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相关误工损失通常由劳动者自行承担。因为误工费通常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误工时,才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劳动仲裁并不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如果是劳动仲裁中的证人,其误工费由败诉方承担。在民事诉讼中,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这是基于法律对于证人权益的保障,鼓励证人如实作证。例如,在某个劳动仲裁案件中,证人因出庭作证耽误了自己的工作,产生了误工损失,那么最终败诉的一方需要承担这笔费用。 相关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对证人因作证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误工损失的承担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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