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债务在离婚时由谁承担?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现在发现他/她有一些个人债务。我不太清楚这些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欠债的一方独自承担,还是我也可能要分担一部分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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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指的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为满足个人需求而产生的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没有关系。简单来说,就是这笔债是一个人借的,而且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就明确了夫妻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 在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的承担问题遵循“谁欠债,谁还钱”的原则。也就是说,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欠债的那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义务帮忙偿还。例如,一方在婚前为了自己创业借的钱,婚后这笔债务依然是他的个人债务,离婚时就由他自己来还。又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瞒着另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去赌博,这笔债务明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也应由借款方独自承担。这样的规定既保护了未欠债一方的合法权益,也符合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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