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律师费用应由谁承担?
我遇到了医疗纠纷,打算请律师帮我处理,但不清楚请律师的费用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那边承担呢?我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医疗纠纷中律师费用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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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律师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遵循“谁请律师谁付费”的一般原则。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律师费用。 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律师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自主选择聘请的专业服务人员,所以费用自然由当事人自己负责。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如果在医疗纠纷中,医院一方存在明显的过错,并且双方在事前有相关的约定,比如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要承担对方的律师费用,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由医院来承担律师费用。 另外,如果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无需支付律师费用。法律援助是政府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而设立的制度,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在一些涉及医疗事故赔偿等特定情形下,如果当事人经济困难,经过法定程序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还有,如果医疗纠纷进入了诉讼程序,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根据具体案情,判决由过错方承担部分或全部的律师费用,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双方的过错程度、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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