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事故由谁来承担责任?
我前段时间在医院治疗时遭遇了医疗事故,身体受到了伤害。我现在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医生个人,还是医院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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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时,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事故的概念,简单来说,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一般情况下,责任主要由医院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是一个整体的组织,医生等医务人员是在执行医疗机构的职务行为。当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出现医疗事故,从法律角度讲,就相当于医疗机构的行为导致了患者的损害,所以医疗机构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医务人员就完全没有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或者故意造成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据内部的规章制度向有责任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另外,如果是因为医疗器械等第三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在承担责任后,也可以向相关的生产厂家等第三方进行追偿。 总之,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后,首先可以向医院主张赔偿责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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