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开办费由谁承担?
我和朋友打算一起开一家合伙企业,目前筹备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开办费,我们对于这笔费用该由谁承担有分歧。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合伙企业的开办费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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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开办费的承担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什么是合伙企业开办费。开办费是指在合伙企业筹备期间,为了企业的设立和运营做准备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像租赁办公场地、购买办公用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等花费都属于开办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合伙企业开办费的承担方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合伙人在合伙协议里对开办费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这个约定来执行。比如,合伙协议写明由各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分担开办费,那就得按照这个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费用。 要是合伙协议没有对开办费的承担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承担方式。大家坐下来好好商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达成一个关于开办费承担的共识。 要是合伙人协商不成,那就需要按照实缴出资比例来分担。举个例子,如果合伙人甲实缴出资占比为60%,合伙人乙实缴出资占比为40%,那么开办费也按照这个比例来分担。 如果实缴出资比例也无法确定,那就由合伙人平均分担。也就是说,不管之前各自出了多少钱,每个合伙人承担相同份额的开办费。 所以,合伙企业开办费的承担通常遵循约定优先的原则,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按照法定的顺序来确定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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