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朋友一起开了家合伙企业,现在对经营所得这方面不太清楚。比如这经营所得该怎么界定,要交哪些税,分配是怎样规定的。希望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后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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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等后的余额。简单来说,就是合伙企业赚的钱去掉花掉的钱剩下的部分。 从税务角度来看,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也就是说,先把经营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各个合伙人,然后合伙人再根据自己的情况去交税。 在利润分配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伙合同终止后,合伙财产在支付因终止而产生的费用以及清偿合伙债务后有剩余的,依据本法第九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分配。而第九百七十二条指出,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同时,对于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的核算,要按照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准确记录。企业应当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对收入、成本、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以确保经营所得计算的准确性。这样既有利于企业自身的财务管理,也便于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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