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工伤鉴定范围是指在什么情况下受到的伤害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对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是最常见的工伤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在上班的时间段和工作的地点,因为工作上的事情而受伤。比如,工厂里的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弄伤,办公室的职员在整理文件时被掉落的重物砸伤等。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举个例子,工人在上班前对机器进行调试,或者下班后对工作场地进行清理时受伤,就符合这种情况。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工作时为了维护秩序被他人殴打致伤。 患职业病的。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像煤矿工人长期吸入粉尘患上尘肺病就属于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比如销售人员出差谈业务时遭遇车祸受伤,或者在外出考察时因意外事故失踪。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就是说,在上下班的路上,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等情况,只要不是自己负主要责任,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例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就视同工伤。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还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同时,第十六条也明确了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这些情况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 总之,工伤鉴定范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遇到工伤问题时,要对照相关规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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