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被打了谁承担责任?


在法律上,当出现寻衅滋事者被打的情况,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有些人没事找事,故意去招惹别人、破坏公共秩序。 而对于打人行为,如果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伤害程度达到轻伤以上,还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在具体判定责任时,一般会看事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如果寻衅滋事者的行为情节较轻,而打人者反应过度,将寻衅滋事者打成轻伤以上,那么打人者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比如,只是对方言语挑衅,并没有实质性的攻击行为,而你却将对方打成重伤,这种情况下你可能就涉嫌故意伤害罪。 但如果寻衅滋事者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被侵害人采取必要的防卫行为导致寻衅滋事者受伤,这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例如,寻衅滋事者拿着凶器要伤害你,你为了保护自己将其打伤,这种情况可能就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寻衅滋事被打了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