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寻衅滋事我方还手算互殴吗,会判几年?
昨天我在外面逛街,突然有个人无缘无故挑衅我,还推了我一把。我一时没忍住就还手了,结果我俩就打起来了。后来警察来了把我们都带走了。我想问下,这种对方寻衅滋事我还手的情况算互殴吗?如果算的话会怎么判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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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对方寻衅滋事,我方还手是否算互殴这个问题。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互相攻击的行为。而在对方寻衅滋事的场景下,不能简单地将我方还手认定为互殴。 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寻衅滋事在先,手段过激,我方还手是为了保护自己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那么这种还手很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 接着说判刑的问题。如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被认定为互殴,可能涉及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的量刑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伤害的程度、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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