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以路远为由不接受调岗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因业务调整需要给一名员工调岗,新岗位比原岗位距离他家远很多,员工以路远为由拒绝调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不知道该怎么妥善处理这个问题,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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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员工以路远不接受调岗是一个较为常见的情况。下面从法律概念、企业调岗的权利、员工拒绝的合理性以及法律依据等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调岗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企业不能随意单方面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需要与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 其次,企业调岗的合理性。企业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进行调岗是其经营自主权的体现,但这种调岗必须具有合理性。如果新岗位距离员工住所过远,明显增加了员工的通勤成本和时间成本,对员工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那么这种调岗的合理性就可能受到质疑。比如,员工原本的通勤时间是半小时,调岗后通勤时间变成了三小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然后,员工拒绝调岗的合法性。如果企业的调岗不具有合理性,员工有权拒绝。因为在不合理调岗的情况下,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此时,员工拒绝调岗是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不能以员工不服从安排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如果企业的调岗具有合理性,如给予员工适当的交通补贴、调整工作时间等以弥补员工增加的通勤成本,而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调岗,企业可以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但规章制度必须是合法制定并公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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