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票乘车人员是否均不属于旅客?
我之前没买票就上了车,结果遇到查票,工作人员说我不是旅客。我就纳闷了,我都在这车上坐着呢,咋就不是旅客了。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无票乘车人员到底算不算旅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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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无票乘车人员是否属于旅客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明确“旅客”在法律层面的定义。一般来说,旅客是指与承运人达成运输合同,支付相应票价,从而获得乘坐交通工具进行旅行权利的人。运输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旅客支付票款,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角度来看,第八百一十四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出具客票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客票是客运合同成立的重要凭证。无票乘车人员由于没有购买客票,在形式上没有与承运人达成典型意义上的客运合同。 然而,这并不绝对意味着无票乘车人员都不属于旅客。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无票乘车人员有合理理由未购票,并且得到了承运人的默许或事后认可,例如紧急情况下上车未来得及购票,承运人也未拒绝其乘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双方通过行为达成了客运合同关系,此时无票乘车人员也可以被视为旅客。 但如果无票乘车人员是故意逃票,没有支付票款的意愿,也未得到承运人的许可,那么这种情况下,其与承运人之间不存在有效的客运合同,一般不被认定为旅客。承运人有权按照规定要求其补票,并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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