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著作权费用由谁承担?
我打算申请商标著作权,但是不太清楚申请过程中涉及的费用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承担,还是有其他可能的承担方呢?我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免在费用问题上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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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商标著作权费用由谁承担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商标权和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知识产权。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所享有的独占的、排他的权利;著作权则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对于商标申请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是申请人自行申请商标,那么申请费用由申请人承担。比如,企业自行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所产生的官费、代理费(如果委托了商标代理机构)等费用就由该企业支付。要是企业委托员工办理商标申请,费用依然由企业承担,员工只是履行职务行为。 而著作权方面,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一般来说,著作权产生过程中如创作作品所投入的设备、材料等成本费用由作者自行承担。例如,画家购买绘画工具、场地租赁等费用,作家写作过程中的资料收集费用等。不过,若存在委托创作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关于费用承担,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则可能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公平原则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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