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工伤待遇由谁负担?
我在单位受了工伤,单位却没有按规定时间去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我很担心之后的工伤待遇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工伤待遇到底该由谁来负担呢?会不会影响我拿到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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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待遇的负担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明确。首先,我们要清楚工伤认定申请的规定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上述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的这段时间内,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都要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履行申报工伤的义务,保障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例如,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用人单位却拖延申报,导致职工在等待认定期间产生了医疗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这些费用都应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当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工伤待遇在特定期间是由用人单位负担的。职工遇到这种情况,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职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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