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我所在的公司最近经营困难,债务缠身,我想了解下具体哪些主体有资格去申请破产清算,是只有公司内部人员可以申请,还是债权人等外部主体也能申请?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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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以下几类主体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首先是债务人,也就是破产企业本身。当企业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法定情形时,企业作为债务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例如,企业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无法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就可以主动申请破产清算。 其次是债权人。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比如,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长期不还,且甲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乙公司作为债权人就可以申请甲公司破产清算。 再者是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若公司解散后未完成清算且资产不足以偿债,他们就需要申请破产清算。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破产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况下,也可能申请破产清算。 总之,不同主体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定条件和程序要求,以保障破产清算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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