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人可以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我最近对金融凭证诈骗罪挺好奇的,想具体了解下到底哪些人有构成这个罪的可能。是只有特定身份的人,还是普通老百姓也可能涉及呢?单位会不会构成这个罪?希望能详细讲讲,满足下我的求知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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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金融凭证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银行结算凭证来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首先,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任何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此罪 。只要一个人成年且精神正常,在明知是伪造、变造的相关金融凭证的情况下,还拿去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可能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比如个人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去骗取他人钱财,就可能触犯此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二条,个人进行金融凭证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单位也能成为该罪的主体。单位如果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比如一些公司为了非法获利,通过伪造金融凭证来骗取合作方的资金,就属于这种情况。 此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若与金融凭证诈骗的犯罪分子串通,在实施诈骗的前后过程中,相互勾结、共同策划、充当内应,为诈骗分子提供帮助的,应以金融凭证诈骗共犯论处。但要注意,如果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自身利用职务之便的主要行为,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的,一般按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定性;只有因其帮助行为造成除自己所在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且不是以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利用职务之便侵吞、诈骗的,才以本罪共犯处罚。《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依照金融票据诈骗活动的规定处罚。 总之,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符合金融凭证诈骗罪构成要件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构成此罪,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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