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直系亲属,还有哪些人可以入户口?
我想了解一下,在户籍登记方面,除了直系亲属之外,还有什么样的人能够把户口落到我家户口本上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比如朋友、远房亲戚之类的可不可以,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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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户籍管理体系中,除了直系亲属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下的人员可以办理户口迁入。 首先是收养关系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收养了孩子,并依法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被收养的孩子就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到收养人的户口上。这是因为收养关系在法律上等同于拟制血亲关系,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基本相同。 其次是夫妻投靠。即使不是直系血亲,夫妻之间也可以相互投靠落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夫妻投靠落户就是基于婚姻关系这一合法事由,一方可以将户口迁移到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 再者,符合当地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也可以办理户口迁入。各地为了吸引人才,会出台一系列的人才引进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才,允许其将户口迁入当地。这些条件可能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方面的要求。这是地方政府为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在户籍管理上给予的优惠政策。 此外,还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经单位同意接收户口的情况。一些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等会协助员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当员工因为工作调动等原因符合单位接收户口的条件时,就可以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者单位所在地的居民户口。这种情况通常是基于工作关系和单位的相关规定。 最后,对于孤寡老人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亲属照顾的人员,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和社区、村集体同意,也有可能将户口迁入合适的照顾人处。这主要是从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出发,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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