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是绝对不可以拘留的?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是不是存在一些人是无论如何都不能被拘留的。我最近和朋友讨论这个话题,朋友说有这样的人,但我不太相信,也不清楚具体情况。所以想问问到底有没有绝对不能被拘留的人,要是有的话是哪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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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非存在绝对不可以被拘留的人,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规定,部分人不适合执行拘留措施。 首先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这里的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不能自理,意味着这类人在生理上已经无法承受拘留所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如果对他们进行拘留,不仅可能加重他们的病情,也不符合人道主义精神。例如一些患有严重心脏病、晚期癌症等疾病的人,他们需要持续的医疗救治和特殊的护理,拘留所无法提供这样的条件。 其次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可以取保候审。怀孕的妇女身体处于特殊生理状态,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障,拘留可能会对其自身和胎儿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而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婴儿需要母亲的母乳喂养和照料,拘留会剥夺婴儿获得母乳喂养和母亲照顾的权利,不利于婴儿的健康成长。 最后是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之一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符合条件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一般也会尽量避免拘留等羁押措施,而是采取更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这主要是考虑到老年人身体机能下降,可能无法承受拘留所的生活压力,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上述人群在某些情况下不适合拘留,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逃避法律责任。法律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措施来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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