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办案人员是否回避由谁来决定呢?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件,发现办案人员和对方好像有点关系,我想申请他回避,但不知道该向谁提出申请,由谁来决定他是否回避,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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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案回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办案人员回避的决定主体是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防止办案人员因与案件存在某种利害关系而影响案件的公平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具体来说,如果是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来决定。比如在一个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发现审判长与被告人有亲属关系,申请审判长回避,此时就应当由该法院的院长来决定是否准许回避申请。 检察人员的回避,则由检察长决定。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发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是被害人的朋友,提出该检察官回避的申请,那么就由检察长来决定是否回避。 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像在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报案人发现负责侦查的警察是犯罪嫌疑人的邻居,申请该警察回避,就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做决定。 而对于法院院长的回避,由于其职位的特殊性,不能由他人单独决定,需要由本院审判委员会来决定。同样,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要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这是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总之,不同类型的案件和不同身份的办案人员,其回避的决定主体是不同的。当事人在认为办案人员需要回避时,要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向正确的主体提出申请,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和案件的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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