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取消是由谁决定的?
我家是低保户,最近社区说要取消我家的低保资格。我不太明白,到底是谁有权力决定取消低保户资格呢?是社区就能决定,还是有更上级的部门来做这个决定?我想弄清楚这个流程,看看他们的决定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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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取消的决定主体和相关流程涉及一系列规定。首先,低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政府给那些收入低、生活困难的家庭一定的经济帮助。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工作。在低保管理方面,他们承担着重要职责。当出现可能需要取消低保户资格的情况时,比如低保户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会进行调查核实。 经过调查,如果他们认为该低保户确实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会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才是最终决定是否取消低保资格的主体。他们会全面审查乡镇或街道报送的材料,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决定。 如果低保户对取消决定不服,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可以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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