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的彩礼是属于男方还是女方呢?
我最近相亲给了女方彩礼,现在因为一些事可能要分开。我不太清楚这彩礼到底该归谁,是我给出去了就属于女方,还是如果没成还能要回来呢?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相亲彩礼归属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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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关于相亲彩礼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这是一种具有特定习俗意义的财物赠予行为。从性质上来说,彩礼的赠予往往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双方只是相亲,还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最终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此时彩礼并不当然属于女方。比如,小张相亲时给了小李彩礼,之后两人因为性格不合没有继续发展,小张就有权要求小李返还彩礼。 要是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彩礼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出现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男方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情况,男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例如,小王为了给小周彩礼,背负了巨额债务,婚后两人生活一段时间后离婚,小王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要求小周返还部分彩礼。 总之,相亲彩礼的归属不能简单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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