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在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法院主要会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判决。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这个概念。这意味着法院会考虑孩子跟着哪一方生活,能让孩子在生活上得到更好的照顾,在心理和情感上得到健康的发展,并且孩子的各项合法权益,比如受教育权、生活保障权等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在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时,这是一个对其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的因素。因为家暴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和身体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家暴行为,比如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那么法院通常会认为女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会优先判给女方抚养,这是基于孩子年龄小,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对于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孩子,法院会综合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但由于男方的家暴行为,女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比较大。而当孩子已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充分尊重孩子的意愿,孩子愿意跟哪一方生活,法院通常会予以考虑。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只要男方有家暴行为,女方就一定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院还是会全面审查双方的情况,如果女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有严重的疾病、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等,那么法院也可能会做出不同的判决。总之,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