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第一次不判离,调解员让我撤诉,我该怎么做?


当面临离婚诉讼中第一次不判离,调解员劝撤诉的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虑是否撤诉。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诉的概念。撤诉就是原告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要求撤回其起诉的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接着分析不判离后撤诉的利弊。如果选择撤诉,撤诉后原告可以在一定时间后再次起诉。一般情况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撤诉后再次起诉的时间间隔可以由原告自己把握,如果原告认为有必要收集更多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有利的证据等,撤诉后利用这段时间去补充证据,等证据充分了再起诉,可能会增加第二次起诉离婚判离的几率。 然而,撤诉也存在一些风险。如果被告在这段时间转移财产等,可能会给原告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再次起诉也不能保证一定会判离,只是司法实践中第二次起诉判离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如果不撤诉,法院会继续审理这个案件。即使这次不判离,在法律程序上,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再次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之前的诉讼情况、双方的感情状况等因素。一般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能性会增加,判离的概率相对提高。 所以,是否撤诉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自己对证据收集等方面有信心,并且认为撤诉后再次起诉能更充分地准备,可以考虑撤诉;如果担心被告有不利于自己的行为,或者不想再经历一次漫长的等待和程序,也可以选择不撤诉,等待后续的法律程序。建议在做决定前,咨询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根据具体情况给出更准确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