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原告是否要撤诉?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可对方坚决不同意。现在有人劝我撤诉,说这样之后再起诉判离几率大;也有人说别撤诉,耗着说不定这次就能判离。我实在拿不准主意,不知道到底该不该撤诉,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该怎么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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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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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原告是否要撤诉是一个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撤诉的含义。撤诉就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主动要求撤回自己的起诉。从法律上来说,撤诉是原告对自己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接着分析撤诉的一些影响。如果原告撤诉,那么本次的离婚诉讼程序就会结束。而且,按照法律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撤诉,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就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不过,如果原告认为目前的证据还不够充分,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不足,撤诉后可以利用这六个月的时间去收集更有力的证据,比如对方存在家庭暴力、赌博等恶习的证据,之后再起诉,可能会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如果不撤诉,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在这次诉讼中,原告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即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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