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会怎样?


在探讨第一次起诉离婚不判离,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情况前,我们先来理解几个基本的法律概念。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仍然会遵循上述法律规定来进行审理。通常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更加慎重地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虽然第一次起诉不判离,但第二次起诉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判离。不过,如果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流程方面,和第一次起诉大体相同。首先,原告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进入审理阶段。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或者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证据。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庭审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此外,第二次起诉离婚时,之前第一次起诉离婚的相关材料和庭审记录等可能会对此次案件的审理产生一定的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整个案件的情况,包括双方在两次诉讼期间的行为表现、夫妻关系的实际状况等因素,来判断是否应当准予离婚。总之,第二次起诉离婚的结果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