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爱好旅游被辞职了该如何赔偿?

我平时喜欢旅游,前段时间出去旅游了一趟,回来后公司就把我辞退了。我觉得公司这样做不合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获得怎样的赔偿,具体的赔偿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展开 view-more
  • #违法辞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以员工爱好旅游为由将其辞退,大概率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下面为您详细解释赔偿相关的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就像您因为爱好旅游出去游玩,这并不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可以合法辞退的理由,公司因此辞退您就构成了违法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那么经济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零2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按照经济补偿标准,您应获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公司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以需要支付二倍的赔偿金,也就是17500×2 = 35000元。 所以,您可以根据自己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计算出公司应支付给您的赔偿金数额。如果公司拒绝支付,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