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是指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以及伪造信用卡等金融票证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该罪的立案标准。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金融票证。金融票证是金融交易中的重要凭证,像汇票、本票、支票,它们是用于支付和结算的工具;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是银行与客户之间进行资金往来和存储的依据;信用证及其附随单据、文件,常用于国际贸易支付;信用卡则是现代消费和支付的常用工具。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第一种情形是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这里的面额和数量是判断是否达到立案标准的重要依据。比如,某人伪造了几张银行存单,其总面额达到了一万元,或者伪造的存单数量达到了十张,就会被立案追诉。 第二种情形是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信用卡在现代金融活动中广泛使用,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严重危害了金融秩序和安全。即使是伪造空白信用卡,达到一定数量也会构成犯罪。例如,有人伪造了十张空白的信用卡,就满足了立案条件。 总之,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机构和相关当事人的利益。一旦达到上述立案标准,就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