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发回重审是否需要交费?
我有个案子进入了再审程序,现在被发回重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需不需要再交诉讼费,担心自己因为没弄清楚规则,影响案件进程。所以想问问,再审发回重审到底要不要交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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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发回重审是否需要交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咱们先了解一下诉讼费用的基本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它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等。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再审案件当事人是不用交受理费的,但存在上述两种例外情形时需要交。 而对于再审发回重审的情况,如果是因为上述两种需交受理费的再审情况发回重审,那么之前交的受理费是有效的,不用重复交。如果是其他不需要交受理费的再审发回重审,同样也不用交受理费。不过,如果在重审过程中,涉及到其他需要缴费的事项,比如申请保全等,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申请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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