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否需要交税?


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是否需要交税,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涉及的税种来判断。 首先来看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通常情况下,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如果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符合特定的资产重组等税收政策规定,比如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再说说企业所得税。依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一般的国有企业无偿划转资产,如果不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有偿转让,通常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但如果划转行为被认定为实质上的转让行为,则可能需要缴纳。 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资产划转涉及产权转移书据等应税凭证,则需要缴纳印花税,税率根据不同的凭证类型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