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涉及多个税种,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简单来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企业在所得税上可以暂不确认收益,减轻了当期的纳税负担。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但是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围,需要根据具体资产的性质判断。如果是符合条件的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转让,根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这就为一些符合条件的国有资产划转提供了增值税方面的优惠。 土地增值税方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规定,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中涉及房地产的情况,如果符合改制重组等相关条件,也可以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方面,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等凭证,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但如果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按照相关优惠政策执行。 总之,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税务处理较为复杂,要根据具体的资产类型、划转方式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的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确定。企业在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时,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