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国有资产是否需要交税?


无偿划转国有资产是否需要交税,需要根据具体的税种以及划转的情形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的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也就是说,符合特定条件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单纯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如果不属于上述应税行为,通常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如果划转的资产中包含了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行为,那就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 再说说土地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如果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不涉及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有偿转让,一般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不过,如果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表面是无偿划转,实际具有转让性质并取得了经济利益,那就可能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最后是契税。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 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7号),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所以符合这些条件的国有资产(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可免征契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