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划转是否需要交税?


无偿划转是否需要交税,要根据具体划转的对象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看看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也就是说,符合这些条件的企业之间股权或资产的无偿划转,在企业所得税上可以暂不缴纳。 接着说增值税。如果是企业将资产无偿划转,在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无偿划转货物可能会被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符合资产重组相关规定的资产划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如果是无偿划转房地产,没有取得收入,一般不涉及土地增值税。但如果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无偿划转,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凭证为产权转移书据的,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无偿划转涉及产权转移书据,如股权划转等,通常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不过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总之,无偿划转是否交税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不同的税种和具体的划转情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