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第二次起诉一定会判离吗?
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判离。现在准备第二次起诉,心里特别没底,不知道这次能不能离成。我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第一次没判离,第二次起诉的话,法院是不是大概率就会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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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没有判决准予离婚,第二次起诉时能否判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并非绝对会判离。 我们先来说说离婚的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说明当时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而第二次起诉时,如果能证明符合上述法定判离情形,尤其是能证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那么法院大概率会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第二次起诉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仍然可能不会判决离婚。 所以说,第二次起诉离婚能否判离,关键在于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在诉讼过程中,要注重收集和提供能够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这样才能增加判离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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