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是否能判离?
我想和对方离婚,已经和他提过很多次了,可他一直不同意。现在我打算去法院起诉离婚,但不知道在他不同意的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离婚。我就想弄清楚,这种情况法院到底能不能判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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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判决准予离婚。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原告能向法院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的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即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要是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且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修复的可能,在第一次起诉时判决不准离婚。但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通过法律途径和恰当的程序,仍然有可能实现离婚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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