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不给钱就会自动失效吗


签了竞业协议不给钱并不一定自动失效。 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者离职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从事竞争活动所达成的约定,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如果协议里明确写了支付款项和协议效力之间的关系,并且没给钱属于违约情况,在满足协议约定条件时,协议可能因违约而失效。比如协议约定若公司超过三个月不支付补偿,协议自动失效,那就按此执行。 其次,要是协议没有规定没支付款项协议就失效,那么仅没给钱这一事实不能直接认定协议自动失效。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要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按约定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以催告其履行支付义务。若用人单位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协议不对其产生约束力,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举证。而且,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三个月仍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有权利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不过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像竞业协议签订过程是否公平合理、劳动者有无因未获补偿遭受明显损失等 。 另外,法律对竞业协议有一定限制要求,比如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等要符合规定,要是不符合,可能导致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效。 总之,不能简单认定签了竞业协议不给钱就自动失效,要综合协议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等来确定协议效力。相关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