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竞业协议公司不给补偿就会作废吗
我之前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离职后公司却一直没给我补偿金。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份竞业协议是不是就自动作废了?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自己现在的处境,看看该怎么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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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竞业协议后公司不给补偿,竞业协议并不一定就会作废。 首先,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事项达成的一种约定。一般来说,当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公司有义务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如果竞业协议明确约定公司未支付补偿则协议作废,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公司不给补偿时,竞业协议可能会被认定为作废。 要是竞业协议没有这样的约定,公司未支付补偿,劳动者不能直接认为协议就无效。劳动者可以先催告公司履行支付义务,给公司一个合理期限。若公司在这个合理期限内还是没有支付,此时劳动者可以主张竞业协议对自己不再有约束力,但需要注意,劳动者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举证。 此外,即使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若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所以,不能仅仅因为公司没给补偿,就简单地认为竞业协议一定作废,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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