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有效吗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但是里面没提补偿的事儿。我不太懂这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我想继续履行这份协议,可又担心没有补偿自己吃亏。所以想问问,这种没约定补偿的竞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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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协议没有约定补偿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等权益,与劳动者约定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能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能自己从事竞争业务的一种协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这意味着即便协议没约定补偿,只要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 另外,如果双方对于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也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要是补偿金数额不明,双方还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相关人员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相关概念: 竞业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选择进行一定限制的协议,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利益等。 竞业限制: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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