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补偿的竞业协议签了有效吗?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但里面没有提到补偿的事儿。我现在有点担心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毕竟如果要遵守竞业限制却没有补偿感觉不太公平。我想知道这种无补偿的竞业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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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补偿的竞业协议签了是否有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讲,竞业限制是指对用人单位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通过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其他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也就是说,如果竞业协议中没有约定补偿,但劳动者实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竞业协议是有效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此时竞业协议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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