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竞业限制协议没有补偿金有效吗

我离职的时候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可里面没提补偿金的事。我不太清楚这协议到底有没有效,要是有效,我得按要求遵守,要是无效,我就能自由找工作了。想了解这种没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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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若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如果协议中虽然没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向劳动者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也接受的,视为双方达成了补充协议并实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既没有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在劳动者离职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此时该协议也不是必然无效,应当区分协议的效力与履行。若双方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若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未履行补偿义务,应视为双方解除了该协议,劳动者无需遵守竞业限制义务;若劳动者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补偿金,具体的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或者是经过司法机关确定 。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超过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协议。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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