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补助停发2个月,竞业协议合同还有效吗


竞业补助停发2个月,竞业协议的效力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说明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要有经济补偿。 如果竞业协议本身没有约定经济补偿,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而对于已经约定了经济补偿的情况,虽然停发了2个月补助,但通常并不满足法定解除竞业协议的条件。一般来说,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判断协议是否有效还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当事人之间在此期间是否已有过相关协商或者告知行为,尚未支付的理由是否具备合理性等。如果劳动者想要主张竞业协议失效,应当妥善保存好所有能够证明雇主未能依照约定期限与形式履行补偿支付职责的相关证据,比如银行划款流水单据、通讯史上的有效信息等,以便为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支持。 总之,竞业补助停发2个月,竞业协议不一定无效。建议先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停发原因,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确定协议的效力。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定金额的补偿,在竞业限制中体现为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