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经济补偿的三个月竞业限制能否取消?

我和公司签了竞业限制协议,现在公司三个月没给我经济补偿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能不能取消啊?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好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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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的三个月竞业限制是可以取消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和程序。 首先,来解释一下竞业限制,它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用人单位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连续三个月或者累计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向法院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不过,对于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经济补偿达到三个月,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解除存在不同观点。肯定观点认为,即便劳动者没有经过催告、通知的环节,也可以单方解除与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从保护弱势劳动者合法权益出发,只要单位拖欠经济补偿客观上达到3个月,劳动者就可以直接起诉请求解除。否定观点则认为,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要件的情况下并不产生当然解除的效力,只有通过行使解除权才能使合同被解除,劳动者未明确请求解除的话,协议仍然有效。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劳动者先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原因。若沟通无果,可以考虑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经济补偿:是指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费用,作为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补偿。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它的行使能使合同关系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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