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归谁?
我在学习保险相关法律知识时,对物上代位权超额赔偿款的归属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在实际情况中,当出现物上代位权且有超额赔偿款时,到底是归保险人,还是被保险人,或者有其他规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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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上代位权的情形下,超额赔偿款一般归保险人所有。 首先来说说物上代位权,简单讲,就是保险标的因为保险事故发生全损或者推定全损,保险人全额支付保险赔偿金后,就取得了对这个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承接该标的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比如在一些财产保险中,当保险标的严重受损无法正常使用,达到全损状态时就可能涉及物上代位权。 按照法律规定和通常的保险原理,保险人一旦取得物上代位权,就拥有了该受损标的的所有权。那么处理该受损标的所获得的一切收益,都归保险人所有,即便这个收益超过了保险赔款,也依然如此。这背后的道理在于,保险人在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时,对保险标的后续的处置权等就已经有所考虑,为了避免被保险人获得额外不当利益,所以将处理受损标的的收益都归保险人。 不过在不足额保险中情况会有所不同。不足额保险就是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只能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也就意味着,超额赔偿款也会按照这个比例来分配,并非全部归保险人。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一般是通过委付实现的。委付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愿意将保险标的所有权转移给保险人,并请求保险人全部赔偿的行为。委付是被保险人放弃物权的法律行为,常见于海上保险等赔偿制度。保险人接受委付后,不仅取得保险标的物的权利,还包括标的物下所应当承担的义务。所以保险人对于是否接受委付需要谨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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