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车道被车撞,谁负责任?
我在快车道行走的时候被车撞了,现在我受伤住院,对方说我也有责任。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到底是谁负责任呢?是我自己要担责,还是对方要担责,还是双方都有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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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车道被车撞,责任的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而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如果行人违反规定进入快车道,比如跨越隔离设施进入快车道等,行人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此时若发生被车撞的事故,行人要承担一定责任。但机动车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也有观察路况、确保安全驾驶的义务。即便行人有过错,机动车一方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例如,机动车超速行驶、驾驶人注意力不集中等情况。 如果行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原因进入快车道,比如道路施工没有合理引导导致行人误入等,那么责任的划分就需要具体分析施工方、管理方以及机动车驾驶人等各方的过错程度。 在实际处理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勘查、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来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各方的责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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