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适用于哪些人?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法律措施,听说有监视居住这个规定,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人会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看看自己是否有可能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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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居住区域内活动,并对其进行监视,以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一种手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无法正常生活,不适合羁押在看守所等场所,就可能会被监视居住。二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对于怀孕的妇女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一般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三是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某个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依靠,比如是年幼孩子的唯一监护人或者年迈老人的唯一赡养人,为了保障被扶养人的生活,也可能适用监视居住。四是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这需要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五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经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但案件还没有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完毕,就可以变更为监视居住措施。 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也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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