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职留薪基本工资由谁发放?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现在处于停职留薪期。我不知道这段时间的基本工资该由谁来发,是公司发还是有其他途径?我担心公司会找理由不发,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工伤停职留薪期间,关于基本工资由谁发放的问题,我们需要先理解工伤停职留薪的概念。工伤停职留薪,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此期间,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工伤停职留薪期间的基本工资是由职工所在的单位来发放的。单位有义务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支付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能够安心接受治疗。 不过,有些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或者少支付工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单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在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如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些待遇的支付主体和支付标准也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总之,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在遇到问题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