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重整债务由谁来偿还?

我公司现在面临破产重整,但是还有好多债务没还,我不太清楚在破产重整的情况下,这些债务到底该由谁来偿还。是公司自己,还是有其他的承担主体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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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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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破产重整债务由谁偿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关于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通常情况下是由债务人(即破产重整的企业)来偿还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属于共益债务。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这意味着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如果企业继续运营产生了新的债务,是由企业财产来支付的。而且,债务人经过重整,如果恢复了经营能力,要按照重整计划来偿还债务。重整计划会对债务的偿还方式、期限等做出具体安排,债务人要严格依照执行。 其次,在某些情况下,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可能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如果在破产重整之前,存在保证担保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保证责任有明确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另外,出资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参与债务偿还。比如在重整计划中,可能会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要求出资人提供一定的资金或者资产来帮助企业偿还债务、改善经营状况。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债务的偿还主体不是单一的,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债务性质以及重整计划的安排等来确定。在整个破产重整过程中,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到法律的严格约束和保护,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债务问题,实现企业的重生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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