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屋产权人是否可以进行约定?

我买了套房子,当时买房的时候因为一些原因,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朋友的名字,但实际是我出的钱。我和朋友想约定一下,这房子实际产权人是我,不知道这样的约定有没有法律效力,房屋产权人到底可不可以约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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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产权约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房屋产权人通常是指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下,房屋产权人是可以进行约定的,但这种约定在不同层面有不同的效力体现。 从合同层面来讲,当事人之间可以通过签订协议来约定房屋产权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和名义产权人之间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房屋的实际产权归属,那么这份协议在当事人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比如,张三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房屋实际归张三所有,那么这个协议对张三和李四是有约束力的。 然而,在物权层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这意味着,房屋产权的归属是以不动产登记为准的。即使当事人之间有关于产权归属的约定,但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从外部来看,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登记的那个人。比如,上述例子中,虽然张三和李四有约定,但房屋登记在李四名下,那么在对外关系上,李四仍然被视为房屋产权人。 此外,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情况会更加复杂。例如,名义产权人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第三人基于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与之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那么该抵押是有效的,实际产权人不能以其与名义产权人之间的约定对抗善意第三人。 所以,房屋产权人可以在合同层面进行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直接改变物权登记的效力。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实际产权人最好在约定的基础上,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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