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据?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帮助我们证明自己的主张。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一些常见且重要的证据类型。 首先是劳动合同。这是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据。劳动合同中会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有了劳动合同,就能清晰地界定双方的劳动关系和相关权益。 其次是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这可以包括银行工资流水、工资条等。工资支付凭证能证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情况,包括工资数额、支付时间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工资支付凭证是证明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的关键证据。 再者是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可以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身份和工作情况。它上面一般会有劳动者的姓名、照片、工作部门等信息,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直观体现。 还有考勤记录。考勤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出勤情况等。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考勤制度,书面记录劳动者的出勤情况,每月与劳动者核对并由劳动者签字。考勤记录对于涉及加班工资、旷工争议等方面的仲裁案件非常重要。 最后是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当其他劳动者了解案件相关情况时,他们的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证人需要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质询。证人证言可以从侧面印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事实。 总之,在劳动仲裁中,要尽可能多地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证据的收集要合法、有效,并且要注意保存好证据的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