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警察抓捕嫌疑人损坏的物品由谁赔偿?

前几天警察在我家附近抓捕嫌疑人,过程中把我家窗户玻璃弄碎了,家里的一些东西也有损坏。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被损坏的物品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呢?是警察个人,还是政府部门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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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警察抓捕嫌疑人过程中损坏物品的赔偿问题,涉及到行政赔偿的法律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同时,该法第四条还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在警察抓捕嫌疑人这一执法行为中,通常警察是代表国家行政机关(公安机关)行使职权。如果警察是依法执行职务,在抓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公民的物品造成了损坏,这属于合法行使职权过程中的附带损害。一般情况下,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通常由实施抓捕行为的公安机关来具体履行赔偿义务。 不过,如果警察在抓捕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使职权的情况,比如故意损坏物品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导致物品损坏,那么同样要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作为物品被损坏的当事人,您可以向实施抓捕行为的公安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果确实符合赔偿条件,会按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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